面对这笔巨额提成,目前月收入只有两千余元的宋后燕内心很不平静。校领导对她说:这不是给你的奖金,这是你的科研成果转让后,按市政府的政策,按生产力要素分配,给你的转让收益。你应该心安理得地拿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于去年6月发布的《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》第十条明确规定:“成果实施转让,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%的转让收益。”上海医科大学根据这项政策,将“注射用重组链激酶”转让收益的25%兑现给成果完成者。
此举在上海激起强烈反响。众多有识之士评论说,科技人员及其研制的技术作为科研成果转化市场中的要素,理所当然地要参与分成。“合法权益”和“奖金”二者之间本质的区别就在这里。
但也有人认为,科研人员在上班时间完成的国家下达的课题项目,其成果是国有的,公有的,科研人员已拿了工资、津贴或奖金,如今居然获巨额报酬,是否国有资产的流失,会否造成新的不公平?